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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全面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修改意見的通知
【發布單位:常熟市農業農村局】【信息時間:2023-06-13 16:30 閱讀次數: 】【字號大 中 小】【打印】【關閉】
為深入貫徹落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加強秸稈資源利用,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我局起草了《關于全面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征求意見稿),現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以便進一步完善。各界人士可以將修改意見于7月13日前寄至常熟市農業農村局,地址:常熟市珠江路172號,郵編:215500。
附件:關于全面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
常熟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6月13日
關于全面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征求意見稿)
根據《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蘇政發〔2014〕126號)、《省政府關于加快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22〕8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十四五”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規劃〉的通知》(蘇委辦〔2022〕1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現就我市2023—2025年全面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任務
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秸稈資源利用為目標,以秸稈機械化還田為主要途徑、離田收儲利用為補充,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政策導向,通過技術創新、政策創新、制度創新,加快構建秸稈綜合利用長效機制,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
2.目標任務
進一步完善秸稈收儲體系,拓寬多種形式利用途徑,優化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模式和機制,改善生態環境,提升耕地質量,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9%以上。
二、工作重點
1.加快構建秸稈收貯利用體系
加快建立政府推動、企業和合作組織牽頭、農戶參與、市場化運作的秸稈收貯利用體系,各鎮(街道)應結合現有秸稈回收利用企業(點),建立規模2000噸以上的秸稈收貯中心,有效破解秸稈“收貯難、貯存難、運輸難、成本高”瓶頸。
2.大力實施秸稈綜合利用
大力推廣以秸稈機械化還田為重點,秸稈能源化、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工業原料化以及果園、茶園、菜園中的秸稈覆蓋為補充的秸稈綜合利用技術,引導秸稈利用從低效燃燒向高效利用轉變。
3.認真落實配套扶持措施
①實施農機具購置補貼。對購買大馬力(75馬力以上)拖拉機、撿拾打捆機、秸稈壓塊機、深翻犁等秸稈綜合利用機具的,享受中央和省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本市級扶持政策,確保財政獎補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②對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包括還田、離田、自用等)的種植主體,按每年25元/畝補貼(含省級秸稈機械化還田補貼),其中夏熟作物15元/畝,秋熟作物10元/畝。對實施省級生態型犁耕深翻的種植主體,按當年度省級補助標準進行補助。
③對本市范圍內在市農業農村局備案的回收利用主體,根據回收利用面積,給予100元/畝的補助,且單個主體每年補貼不超30萬元。
④對利用秸稈生產秸稈成型、碳化燃料,生產板材及包裝材料,秸稈發電等綜合利用的企業,根據秸稈實際利用量,享受上級規定的稅收、電價和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⑤在全市水稻、小麥主產地區,扶持建設年收儲秸稈在2000噸以上的區域性秸稈收貯利用中心,在實行省級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優先安排的同時,市財政根據建設和運行情況給予不高于20萬元的建設獎補。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局、蘇州市常熟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燒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作用。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統籌協調全市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其他部門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各鎮(街道)要健全相應的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
2.加大財政投入
秸稈綜合利用資金整合上級財政資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秸稈綜合利用資金由市財政下達到各鎮(街道),由各鎮(街道)財政負責將補助資金直接發放到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實際主體的銀行賬戶。市財政合理安排秸稈機械化還田工作經費,保障政策宣傳、作業組織、示范推廣、檔案管理、第三方核查以及績效評價等費用支出;鼓勵鎮級(街道)財政制定配套政策,為提高秸稈機械化還田和商品化利用水平提供保障。
3.注重宣傳引導
各相關部門、鎮(街道)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途徑,廣泛宣傳秸稈綜合利用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以及秸稈機械化還田技術路線、作業標準和農機農藝要求等內容,為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4.健全信息公開
各相關部門、鎮(街道)要相互協作、明確分工、規范流程,主動公開秸稈綜合利用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加大政策公開力度,規范信息公開行為,切實提高農民群眾政策知曉率。
本意見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照上級政策執行。